| 主管部门 |
|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 离村委会6公里以上、200人以下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整村自愿搬迁农户 |
| 补贴标准 |
| 每户统筹3万元,列入低收入危房改造户每户2万元 |
| 补贴渠道 |
| 县财政直拨到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户 |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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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广东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0]6号.pdf 蕉岭县扶贫开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粤贫【2011】9号.pdf |
| 备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 0753-7872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