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
|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 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 补贴标准 |
| 2016—2018年扶贫资金由省、对口帮扶市、梅州市、蕉岭县按6:3:0.5:0.5的比例共担。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开发对象按2万元/人测算财政扶贫投入(含教育、医疗保障、帮扶对象增收等) |
| 补贴渠道 |
| 补助资金用于教育、医疗保障方面由省统筹,拨至相关部门落实到人;用于帮扶对象增收方面,由县统筹,下拨各镇驻镇工作组和省定贫困村落实到户。 |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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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 粤财农【2016】216号.pdf |
| 备注 |
| 2016-2018年 |
| 投诉咨询电话 |
| 0753-7872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