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已结束)

主管部门
蕉岭县林业局
补贴对象
经林业部门核定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
补贴标准
2016年20元/亩,其中林农占75%
补贴渠道
由林业部门核定补贴对象,集体(或个人)的由市财政一卡(折)通过银信帐户统一发放
政策依据
梅州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梅市财农[2015]241号.pdf
备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718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