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
| 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 |
| 补贴标准 |
| 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至95%;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5%;市外医院支付比例为60%(备案)和50%(未备案)。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7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7000元,报销比例75%;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线1000元,报销比例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补贴渠道 |
| 门诊诊查费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实行直接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结算。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
| 政策依据 |
|
(梅市医保规[2019]1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pdf 梅市府〔2019〕14号_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pdf |
| 备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 0753-7188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