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
| 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 |
| 补贴标准 |
|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至95%;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5%;市外医院支付比例为60%(备案)和50%(未备案)。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
| 补贴渠道 |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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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2019〕1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pdf |
| 备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 0753-7863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