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

主管部门
蕉岭县民政局
补贴对象
特困人员护理人
补贴标准
日常照料护理费:全自理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33元;分散供养半自理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486元,集中供养半自理月人均护理标准972元;分散全护理特困人员月护理标准972元,集中供养全护理月人均护理标准1944元;住院照料护理:住院照料护理标准按不高于每人每日150元,每人每天低于15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实报实销,每人申请天数原则上一年内累计不超过60天
补贴渠道
财政直拨
政策依据
(2022市府.特)梅市府办〔2022〕9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pdf
备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788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