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蕉岭县医疗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 |
补贴标准 |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至95%;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5%;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65%;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住院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级医院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参照市内就医报销标准;自行前往梅州市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按本市规定办理备案的,参保 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1600元,报销比例 为 4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通人群报销比例为55%。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
补贴渠道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
政策依据 |
梅市府[2019]14号_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1).pdf 梅市医保规〔2021〕3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
备注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7863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