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
| 蕉岭县民政局 |
| 补贴对象 |
| 户籍在本县并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 补贴标准 |
| 根据蕉府办[2012]48号文、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3号、7号文,100岁高龄老人每月高龄老人补(津)贴标准为900元101-105岁老人,由现在每月补助9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岁,每月补(津)贴加100元,106-10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津)贴2000元,11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津)贴3000元。另发100岁以上每人重阳节800元、春节慰问金2000元;101-105岁老人发给重阳慰问金1000元、春节慰问金2300元;106-109岁老人发给重阳慰问金2000元、春节慰问金3000元;11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给重阳慰问金3000元、春节慰问金5000元。 |
| 补贴渠道 |
| 由县民政局拨付至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再由各乡镇社会事务办直接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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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蕉岭县80岁以上补津贴制度的通知.pdf 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3号文.pdf 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7号文.pdf |
| 备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 0753-7888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