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主管部门
蕉岭县卫生健康局
补贴对象
本县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20元
补贴渠道
卫健局审批、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政策依据
备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788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