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

主管部门
蕉岭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补贴对象
1.属于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支持范围。 2.所居住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 3.所居住房屋是唯一和长期自住的。 4.对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不应纳入扶持范围: ①户口在农村而全家人口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 ②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具体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重度残疾人贫困户依申请别行核准); ③户主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乡镇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固定领取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收入; ④因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贫困的家庭; ⑤全户户籍已经户籍管理部门注销的农户; ⑥在此前已经完成住房改造,或已领取危房改造同类型补助的农户(含易地扶贫搬迁户); ⑦家庭兄弟多,临时分户的,只改造一户; 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补贴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采取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一是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3.4万元/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低于4万元/户;二是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的,不低于2万元/户;三是对于原中央苏区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每户提高0.35万元的补助额度。
补贴渠道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先由镇、村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和县公房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逐户验收。验收通过后,县财政局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将补助资金集中、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政策依据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村〔2022〕66号).pdf
备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7865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