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专项补助

主管部门
蕉岭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补贴对象
(1)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归侨。(2)就读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困难归侨子女。(3)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患危重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归侨家庭。
补贴标准
纳入低保、散居“五保”归侨标准3000元/人,困难归侨子女助学4000元/人/年 ,困难归侨临时帮扶3500元/人/年进行资金预算分配。困难归侨临时帮扶标准金和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低保侨眷助学金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0000元。大病补助的住院或特殊门诊自费金额作为界定标准,自费3000元以上给予500元至10000元的补助。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以上明确标准范围结合资金总额和帮扶人数灵活制定。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一个年度内同一申请理由只能发放一次补助。
补贴渠道
由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东分理处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中
政策依据
粤侨联发【2024】66号关于印发《2025年度华侨事业费资金分配和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备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789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