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资助

主管部门
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县城镇、中心镇除外)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户籍地为我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我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
一次性10000元。
补贴渠道
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
梅市人社【2021】55号 《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pdf
备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718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