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
| 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
| 补贴标准 |
|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 补贴渠道 |
| 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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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人社【2021】55号 《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pdf |
| 备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 0753-718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