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

主管部门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补贴对象
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厂
补贴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由中央、省、地级以上市和县财政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经费40元/头,省财政承担24元/头,市县财政负担16元/头.县财政给予每头增加10元作为处理厂到农户收集病死畜的收集经费补助
补贴渠道
处理厂上报-部门审核-补助资金拨付
政策依据
粤农[2012]248号-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号).pdf
印发蕉岭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备注
投诉咨询电话
787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