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主管部门
蕉岭县教育局
补贴对象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的家庭情况和健康状况等情况。
补贴标准
小学非寄宿625元/生/年 小学寄宿1250元/生/年 初中非寄宿750元/生/年 初中寄宿1500元/生/年(按学期发放)
补贴渠道
财政补助 学校发放
政策依据
备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786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