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
| 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补贴对象 |
| 1.具有蕉岭县户籍或在蕉岭县就业的劳动者(含在蕉岭县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蕉岭县户籍,或者在蕉岭县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蕉岭县进行失业登记。 3.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
| 补贴标准 |
| 1.在2025年3月1日后(含本日)备案开班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执行。 2.劳动者获得梅州市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另见梅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通知。 |
| 补贴渠道 |
| 劳动者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平台(“技能广东”平台)上,向户籍地、参保地或者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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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5号).pdf 关于延长粤人社规〔2023〕13号文有效期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53号).pdf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pdf |
| 备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 0753-7188232、0753-7188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