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
|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
| 补贴对象 |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须经地级以上市政府核发新证并公示的合法企业)申请。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的货主,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屠宰企业不予补助: (一)未按规定进行生猪屠宰以及逃避监督检查的; (二)未按规定填报屠宰台账记录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四)未主动申报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 (五)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的。 |
| 补贴标准 |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每头80 元。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 公斤折算1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 |
| 补贴渠道 |
| 屠宰企业申报-县级部门核实-提交材料-市抽查复核-补贴资金清算拨付 |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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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农农〔2023〕48号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梅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 《2023-2027年梅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 备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 7879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