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
| 蕉岭县卫生健康局 |
| 补贴对象 |
| 补助对象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广东省户籍; 二、在2012年12月31日前离岗; 三、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 四、持有有效的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明文件。 |
| 补贴标准 |
| 一、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二、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三、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
| 补贴渠道 |
| 经卫生健康局审核无误后,每年资金到县财政后,由县财政一次性统一拨付到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
| 政策依据 |
| 备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 0753-7882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