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主管部门
蕉岭县卫生健康局
补贴对象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49周岁以上)。
补贴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的100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病残的500元/人/月。
补贴渠道
卫健局审批、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政策依据
备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788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