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陈小阳 |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2-05-07 | |||||
标题 | 查询公租房,廉租房 | |||||||
内容 | 陈小阳是蕉城镇人,二等残疾,无房,于2019年申请廉租房,申请表己送蕉岭县建设局,到今还么回倍?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蕉岭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 处理时间 | 2022-05-09 | |||||
处理意见 | 你好,你的公租房申请表我们已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受理并审核,在2020年6月4日经自然资源局查询到其丈夫汤苑平于2019年10月12日办理了位于蕉岭县蕉城镇东兴路48号501房(原桂岭大道48-5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按公租房申请条件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我们于2020年6月28号在蕉岭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保障住房栏进行了公开,可前往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