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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咨询人
徐旭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22-12-23
标题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内容
咨询一下,属于村民小组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其中留取的百分之三十的资金,应该是归属村民小组集体吗?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蕉岭县林业局
处理时间
2022-12-27
处理意见
答:徐先生,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有关规定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组)集体林地林木,损失性补偿资金的70%以上要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手中,30%为集体提留。
主办单位:蕉岭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承办单位:蕉岭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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