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徐旭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22-12-23
标题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内容 咨询一下,村民小组集体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其中的百分之三十预留资金应该是归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吗?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蕉岭县林业局 处理时间 2022-12-27
处理意见 答:徐先生,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有关规定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组)集体林地林木,损失性补偿资金的70%以上要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手中,30%为集体提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