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刘华秀女士:
你在蕉岭县惠民信息平台反映“生态公益林补助没有全部发放”(受理编号:20221219151)的来信我镇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由挂点领导牵头,长潭村下乡组配合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你在2013年至2017年领取了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共13.4元,分别是2013年1.99元、2014年2.40元、2015年2.75元、2016年2.75元、2017年3.51元。在2014年至2017年领取了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共44.67元,分别是2014年10.81元、2015年11.10元、2016年11.10元、2017年11.66元。在2018年至2022年领取了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共103.22元,分别是2018年17.64元、2019年20.03元、2020年21.24元、2021年21.85元、2022年22.46元。
2013年至今,你领取的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共161.29元,与你在县惠民信息平台所查合计数一致;你领取的2022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共22.46元,与你收到的信息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