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徐旭 |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2-12-23 | |||||
标题 |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 |||||||
内容 | 咨询一下,村民小组集体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其中的百分之三十预留资金应该是归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吗?谢谢!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蕉岭县林业局 | 处理时间 | 2022-12-27 | |||||
处理意见 | 答:徐先生,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有关规定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组)集体林地林木,损失性补偿资金的70%以上要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手中,30%为集体提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