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2 16:18:58
来源:蕉岭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浏览次数:793
5月30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患者48小时核酸证明查验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5月31日起,除符合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或流行病学史等应在发热门诊(诊室)就诊的人员,其他就诊及陪护人员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诊无需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场所码”使用,医疗机构应在所有入口显要位置张贴“场所码”,拟进入该场所的人员测温正常、扫描“场所码”后才可通行。进一步规范设置“哨点”关口,要严格实行“四必查一询问”,发现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或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及时将其转至发热门诊(诊室)开展排查;预检分诊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可设置在急诊入口;要优化就医线路及流程,确保发热门诊(诊室)患者与普通门急诊患者不共用通道,避免交叉感染。此外,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需填报健康申报卡(替代纸质流行病学调查表)。
《通知》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医疗机构应按规范流程,将其闭环转至发热门诊:(一)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二)有流行病学史、但无发热和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三)健康码为黄色、红色的患者。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发热门诊(诊室)的就诊流程。一是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及复诊患者要100%落实即时核酸单采单检,必要时可双采双检,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患者应全部留院。二是村卫生站、个体诊所和门诊部等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患者:发现发热或新冠肺炎可疑患者,要在1个小时内向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及时将其按规范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发现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直接将其转运至发热门诊。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