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3 16:01:59
来源:蕉岭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浏览次数:830
6月9日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2022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于日前印发
今年我市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通知: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828元/人月(比2021年提高28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80元/人月;
在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中,城镇提高到不低于653元/人月,农村提高到不低于300元/人月;
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32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28元/人月。
梅州各县(市、区)
具体调整如下
↓↓↓
据悉,2022年我市执行全省四类地区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增幅分别不低于3.5%和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同时,按执行AA2022年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人员名册予以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2年新纳入的低保、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