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 11:21:31
来源:蕉岭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浏览次数:61
记者从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全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月10日起,双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65万元,单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异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额度。 同时,围绕“规范管理、资金安全、有效增值、惠企便民、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的原则,梅州对标广州,借鉴深圳等城市中心的经验做法,修订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取管理办法,自6月10日起,梅州公积金业务还将有这些变化: 一、扩大缴存对象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台港澳同胞和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范围。根据新缴存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以及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与单位不具事实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台港澳同胞和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职工,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事宜,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新《缴存管理办法》,缴存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单位职工账户封存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账户,由个人继续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设单位缴存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了委托定期扣款的,将在约定扣款日自动发起扣款;未办理委托定期扣款的,需每月自行办理缴存手续。 三、新增提取条件,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 一是新增“在外派工作地无自有产权房,租房缴纳房租的”可提取; 二是新增“灵活就业人员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提取; 三是新增“作首付款”可提取。 四、提取频次和额度提高 一是全款购房、非本市按揭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频次由原来的一次改为“可一次或分次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揭购房的,提取总额由原来首次提取加上贷款本息总额提高到购房本息总额; 二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果未进行购房提取,贷款发放后还可进行购房提取。 五、提取范围扩大 原管理办法中,本人及配偶既有住宅加装可提取公积金,现放宽至双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也可提取。 六、提高租房提取限额,实行分类定额 根据新《提取管理办法》,在本市或外派工作地无自有产权房而租房自住的,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住房公积金后且在租赁期内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首次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总额,后续可按月按需提取,可选择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租住人才公寓类和公共租赁住房类的,按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提取。 (二)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且不超过1080元/月。多子女家庭可上浮20%。 (三)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且不超过2400元/月。多子女家庭可上浮20%。 七、扩大贷款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完善申请贷款和不能申请贷款的条件 根据新《贷款管理办法》,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申请贷款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三)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原则上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借款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梅州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 (二)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三)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的; (五)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六)所购房屋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七)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政府与购房者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八)被失信惩戒的。 九、优化贷款额度核定条件,提高贷款额度 一是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原15倍提高至20倍; 二是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提高至60%; 三是将原“贷款金额≤购房金额-首付金额-提取金额”修改为“贷款金额≤购房金额-首付金额(含提取金额)”,优化计算公式,提高可贷额度;四是新增“对购买一星级(含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的商品房可上浮20%”;五是根据实际操作完善房屋总价的认定以及其他事项。 十、新增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梅州无房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有一套房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十一、完善贷款期限要求 根据新办法,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三)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四)购买房屋已使用年限不超过30年。 十二、完善贷款偿还事项,明确还贷方式、按月冲还贷业务以及逾期处理措施 根据新办法,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还款,可以采用银行卡划扣还贷或者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所产生的罚息及相关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连续逾期6期以上(含6期)屡催无果的,受委托银行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