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4 11:22:07
来源:蕉岭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浏览次数:64
@梅州市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可提取公积金又有新消息啦
近日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制定发布《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办理指南》
依据指南,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
拥有所有权的本市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起看看申请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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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办理指南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04号)。
一、申请条件
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二、申请时间
在加装电梯公示无异议或有关异议妥善处理,动工后1年内申请。
三、提取频次及额度
以户为单位提取,可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每户分摊金额。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电梯建设公司需先携带施工合同、各户分摊费用协议书和电梯公司负责人证件前往公积金中心窗口备案,备案后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办理方式
指尖办:“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网上办: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
就近办: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含银行授权办理网点)
(二)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不超过1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适当延长。
五、提取材料
(一)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三)申请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可容缺受理,另选择“上社保卡”免提交)。
注: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双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提供父母或子女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能体现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也可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