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9 10:28:17
来源:蕉岭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浏览次数:39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本市缴存以及在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原则上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三、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贷款最高限额执行(目前双方最高65万元、单方45万元)。具体的贷款金额根据以下条件核定: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20倍;
(二)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月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
(三)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
(四)贷款金额≤购房金额-首付金额(含提取金额);
(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及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按规定上浮;
(六)购房人不属于同一家庭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所占产权份额对应的金额-首付金额。
四、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且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购买房屋已使用年限不超过30年。
五、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六、贷款资料
(一)所有贷款类型均需提供的共同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提供夫妻双方);
2、借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声明书);
3、个人不动产(房产)登记情况表(已婚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4、个人征信报告(已婚提供夫妻双方);
5、用于还款的银行卡。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直接向开发商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
(1)购房合同原件(一年内);
(2)首期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年内)。
2、购买“二手房”的
(1)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年内);
(3)售房人身份证(已婚提供夫妻双方);
(4)售房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声明书);
(5)售房人原《不动产权证书》及收款账户。
3、二手房“带押过户”的
(1)售房人身份证(已婚提供夫妻双方);
(2)售房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声明书);
(3)售房人原购房发票。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
(3)评估报告;
(4)施工方账户。
5、纯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
(1)购房发票;
(2)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3)原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4)原商贷还款记录;
(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6、其他
(1)除售房人材料可只提供复印件外,其它材料均需原件核对;
(2)借款人身份证无需复印件,其它材料需复印两份;
(3)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需提供人才证明,多子女家庭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4)若是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可采用“亮码可办”方式办理。
七、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办理方式
指尖办
“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网上办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厅(个人用户);
窗口办
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
(二)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银行贷前调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进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适当延长。
(来源:梅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