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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亟需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

时间:2018/12/19 14:36:23

来源:蕉岭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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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问题,对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在讲话中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作出具体部署。这次会议,再次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将“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从历史角度看,我国乡村发展的历史恰是各阶段新动能推动的历史,同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是我们党“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基于不同时期、不同要素投入,制度创新、政策激励、科技推动等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制度创新方面,如建国初期的土地制度改革,生产力诸要素有效配置,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之后推行农业合作化制度,实现了在原有生产力要素结合方式下的帕累托改进,进一步强化原有动力。改革开放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是我国农村改革实践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成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强大动力,由此引发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一场历史性的大变革、大跨越。政策激励方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仅带来理念上的创新、发展方式上的转变,而且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源动力。科技推动方面,从建国初期直至改革开放初期的粮食短缺,再到2004年至2015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实现“十二连增”,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等,科技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具体实践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迫切需要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支撑。本次会议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而让目标实现、任务落地,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要向制度要红利。要重点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本次会议提出的制度完善和创新要求,为乡村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不仅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为农民谋红利;而且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民和村集体谋红利;还要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为城乡居民共享我国改革发展的成果谋红利;还要推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让各类主体共享红利。

其次,要向政策要激励。乡村相较于城镇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都存在短板,要有可落地的政策激励,特别是运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等推进乡村发展战略落地生根。财政方面,要加大财政政策、资金等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探索利用政府购买服务、PPP等财政支持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创新政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通过股权投资、贴息、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乡村发展战略的实现。税收方面,要让参与乡村建设、乡村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新主体等,不仅要平等享受更多的政策扶持,更要给予税收优惠激励。金融方面,要运用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发展和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各类融资担保公司为农村新动能的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健全和完善区域信贷政策,在信贷资源配置、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信贷管理权限设置等方面,对农村新动能开发和扶贫项目给予倾斜。

再次,还要向科技要动力。科技创新与应用一直以来都是农业增长的持久动能,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引擎。科技创新和技术渗透对培育农村新动能的影响主要通过带动生产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效率得以实现。需要通过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从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改进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等入手,进而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创造和释放科技创新新动能,为乡村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持久的科技支撑和动力。(原载《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