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9 14: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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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蕉岭县“减证便民”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径向县编办反映。
附件:1、蕉府【2017】22号.pdf
2、蕉岭县各单位为其他单位开具的证明事项目录.xlsx
3、蕉岭县各单位要求其他单位开具的证明事项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