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14 14:21:45
来源:蕉岭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浏览次数:617
近日,广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并逐步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提高全省中职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意见》明确了拨款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等因素,按隶属关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所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各地制订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应不低于每生每年3000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含免学费补助),其中发达地区和省属学校应不低于每生每年5000元。同时确保目前实际投入水平不降低,并视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对办学规模较小的中职学校,实行过渡期“预算基数不降低”的办法,保障学校健康发展。国有企业举办的中职学校,不低于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的生均拨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