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30 16:52:10
来源:蕉岭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浏览次数:722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尽快构筑全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自9月29日起在蕉岭县有关场所开展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验场所
(一)各居民住宅小区(社区)。
(二)人员聚集场所。如宾馆、酒店、大型餐馆、商场超市、交通站场、旅游景点(景区)等。
(三)密闭半密闭通风不良场所。如电影院、网吧、室内密闭娱乐场所(KTV、歌舞娱乐)等。
(四)特殊场所。如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托幼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等。
(五)其他公共场所。如县公共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银行、文化馆、图书馆等。
二、工作要求
各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查验疫苗接种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四方责任”(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场所主体责任、个人责任),切实做好查验、跟踪、督促未接种人员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工作。
(一)做好信息登记、报送和组织工作。一是各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以上场所的主体责任,要求在相关场所入口醒目的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并安排专人负责查验工作,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详细登记相关信息。二是各镇要利用国庆期间回乡人员大增的实际,组织各村(居委)干部对回乡人员查验接种记录并做好登记。三是各镇要对未接种人员未接种原因进行跟踪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工作。四是各场所和各村(居委)每天将收集到的未接种人员名单信息报送属地镇指挥部,各镇指挥部每天收集汇总后如实报县指挥部。
(二)做好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工作。各镇各相关单位对需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引导其前往蕉岭县二级甲等医院(蕉岭县人民医院)开具。
(三)做好宣传引导打消接种顾虑。蕉岭县委宣传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全力争取市民支持配合,及时对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妥善引导,大力宣传疫苗接种对于防感染、防重症的重要作用,强化接种疫苗是履行疫情防控社会责任的理念,打消市民接种顾虑,引导其早日完成接种。
(四)做好协调与配合工作。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全力做好查验和相关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和治安条例的行为依法处理。
(五)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蕉岭县指挥部督查督办组和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场所疫苗记录查验工作落实到位。